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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美国没有“执行难”

2016-12-29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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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几年前,有位美国法官到国内讲学,按照惯例,最后留给听众的是提问时间,有人向这位法官提出一个问题:“请问美国是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呢?”


法官微微一笑:“这是个来自你们实践的问题,据本人所知,我们国家没有这个问题。首先,法院判决反映的是法律的意志,败诉一方一般都自觉履行。假如少数人不履行,国家怎么会袖手旁观呢,国家的强制力不会躺着睡大觉的!”听众对于这个答案显然不太满意,一时大家议论纷纷,顿生问道于盲之感。洋法官是何等聪明之人,他从大家的脸上以及闹哄哄的议论声里读出了失望,为了自找台阶,他将皮球踢回对方:“请问贵国‘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何在呢?”听众给出的原因不外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被执行人的公然对抗等。美国法官听后笑着说:“在美国的历史上,我们同样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是,法院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就不是对手,单凭我们法院,哪有这么大本事!”


说得还真在理,法院本身没有一兵一卒,可谓“外强中干”,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七男两女,皆老者也,手无缚鸡之力,其中还有病入膏肓的癌症病人。但是,2000年布什与戈尔大选之争,最终是由最高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的。尽管戈尔心中百味杂陈,但还是表态:“我虽然很难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但是我接受它。我接受这一判决的最终权威。”戈尔认栽,人家可没说:“判决不公,老子领着手下上山打游击去!”美国多数人都像戈尔这样守法,但是,假如有些地方和个别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又该当如何呢?是否也会产生执行难呢?最近读了两个故事,心中疑问豁然开朗,原来如此!


第一个故事是关于地方保护的。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裁判黑人与白人分隔于不同学校的做法违宪,次年法院开始考虑结束黑白分校的具体措施,对此南方诸州抵触情绪很大,有人公然表示:“我们将不服从,我们不会把我们的白人孩子送到黑人学校。”南方州千方百计对抗法院判决,1957年,阿肯色州9名黑人学生依照判决应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但该州州长动用当地国民警卫队封锁学校,就是不让黑孩子和白学生扎堆,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这地方保护主义很强吧!总统艾森豪威尔调动美国精锐的101空降师进入该州首府,压制了国民警卫队,最终这9个黑孩子在大兵的武装护卫下顺利入学,地方保护土崩瓦解。


第二个故事是有关个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前几年古巴少年艾联由其母携带越海偷渡美国,遇风浪后母亡子存。艾联到美国后住在其仇视古巴的舅舅家,舅舅十分疼爱外甥。艾联留在古巴的父亲想念儿子,要求美国政府送回孩子。舅舅觉得艾联留在美国有前途,爸爸死活让艾联回国,最后官司打到美国法院,法院依照对孩子最有利原则判决监护权归父亲。艾联的一大家美国亲戚死活不把他交给父亲,孩子小,不懂事,政治觉悟不高,已经爱上了美国的锦衣玉食和米老鼠,对落后的古巴和穷爸爸也没什么感情了。可美国政府哪有对抗法院判决的胆子,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最后,政府派出特种兵将艾联抢走,让其返回了古巴。


在国家的出击下,地方保护以及个人对抗不堪一击。我想,只要痛下决心,执行何难?难道执行判决还不敢理直气壮,用得着羞羞答答吗?


作者:许身健

来源:方圆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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